2005年9月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四类人可“免”拘留 罚款涨至一千
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
  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据资料显示,全国每年发生的行政拘留达数百万起,数量远超过刑事拘留。
    随着新法出台,1987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到明年3月1日将被废止。笔者昨天就新法出台采访了中国公安大学法律系教授高文英。高教授称,即将实施的新法在四方面有重要变化。
    
  变化1
    4类人有拘留豁免权新法更突出人性化
    新法第21条规定,对于4类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可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这4类人分别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高教授认为,新法这样规定更突出了法律的人性化。
    
    变化2
    违法处罚涨至1000元派出所执法权扩大
    新法提高了罚款的数额,现行《条例》最高罚款数额是200元,新法除保留现行《条例》对“黄、赌、毒”行为最高可以实行3000元或5000元罚款外,对其他治安违法行为按照不同类别和情节轻重,可处以200元、500元或者1000元的罚款。
    高教授说,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按照现行《条例》,派出所最高只有50元的罚款权,而新法实施后,派出所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最高可罚500元。
    
    变化3
    行政拘留分成三档缩小警察自由裁量权
    新法缩小了对行政拘留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规定按不同的违法行为和情节,拘留时间可细分为5日以下、5日至10日、10日至15日,以避免在执法中可能产生的随意性。
    同时,新法还规定,因两种以上治安违法行为被合并执行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日。
    高教授称,防止警察权力过大一直是专家们在治安处罚法草案讨论过程中提出的关键问题之一。新法将行政拘留天数细化,分为三档,更有利于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变化4
    新法将原有8类77种应给予治安处罚的行为扩大到110种,避免了一些法律空白出现。
    新法第42条增加了新规定: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高教授解释,行政处罚法有“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原则,即公民的行为只有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才能处罚。以前,像噪声扰民、酒鬼闹事、足球流氓、强迫未成年人乞讨、饲养宠物妨碍他人等这两年才出现的新问题没有列入现行《条例》,所以公安机关不能处罚,不利于治安管理。治安管理处法将这些行为都列进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今后民警就可以依据新法对这些行为进行处理。